智慧监管一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18 14:30:37
基本信息
业主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业主电话
代理机构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电话
项目联系人
伊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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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智慧监管一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慧监管一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采购单位采购货物中涉及大型厂商的产品,将原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变更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将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将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伊先生
电  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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