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易地扩建项目智慧医院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易地扩建项目智慧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于****年*月**日发布的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现澄清说明如下:
原更正公告已将包*“为保障医疗信息化安全,响应国家自主可控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能够满足国家安全可靠兼容适配要求”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原“投标人所投医院服务总线(或医院信息集成平台)、运营管理平台、全面预算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医院服务支撑平台(OA)、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能源智能监测系统、后勤运营智能管控系统能够兼容国产化数据库系统、国产化服务器操作系统及国产处理器”已改为“投标人所投检验信息管理系统(LIS)、医院服务总线(医院信息集成平台)、HRP运营管理系统(运营管理平台、全面预算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医院服务支撑平台(OA办公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能够同时兼容国产化数据库系统、国产化服务器操作系统及国产处理器”。
根据原更正公告“三、其他补充事项: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的要求,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同类表述内容按原(第二次)更正公告要求同步修改。
备注:本次澄清是对原(第二次)更正公告同类事项表述内容的同步澄清,是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补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投标人认为确实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对原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请以本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北路广厦新城
联系方式:****-********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彩云、戴琨琳
电 话:***-********、***-********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5.03.04
2025.02.18
202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