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智慧医疗数字赋能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澄清公告(第一次)

更正公告 甘肃
发布时间:2026.06.01 17:50:03
基本信息
业主名称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业主电话
代理机构
甘肃天一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电话
项目联系人
殷丽琼
联系电话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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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QZFC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智慧医疗数字赋能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发布时间不一致; *.招标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要求与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存在不一致。 *.为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整体解释规则,避免潜在供应商产生理解偏差,特对《投标须知前附表》的优先适用规则予以澄清。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无,更正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㈠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的澄清

本项目于****年*月**日分别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因系统原因,该二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实际发布时间为****年*月**日。现对上述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事项澄清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据此,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发布时间为:****年**月**日。

㈡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要求的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的要求与《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是针对《投标文件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的规定,现澄清如下:

⑴纳税证明: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⑵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 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 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 证明等;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金塔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天一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号紫瑞苑附属*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丽琼

电话:***********

甘肃天一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